拒绝证据匆忙结案 新加坡法庭做无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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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新加坡政府诬告法轮功学员的“七二零诬告案”,第三轮的审讯安排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至十二月一日。由于没有代表律师,审讯中被告的两位法轮功学员被迫自辩。审讯在巨大的结案压力下進行,法官、主控官和庭警,都为完成这一目标紧密配合。开庭不久控方突然撤销原拟传召的证人和呈堂证物,且以不相关为理由拒绝接受辩方提出的证人和证物。法官在第二天一大早就宣布审讯结束,后两被告学员就法庭对证人证据的随意处置,向高等法庭提出刑事法动议,并为传召新的证人提出传召申请,但突然被告知有关程序已被更改,申请遭到拒绝。

为匆匆结案,法官驳回被告需要时间准备结案陈词的合理申请,在第三天就强行结案。他宣布这起诬告案中两法轮功学员被控的罪名成立,判黄才华罚款一千五百新加坡元,如拒绝缴付罚款须坐牢十五天;判余文忠罚款一千新加坡元,如拒缴罚款须坐牢十天。

两被告不承认这算审讯,拒绝缴付罚款,提出上诉。但法官裁决,对这起判决上诉申请必须在服刑后才能進行,而不是这之前。而常规的做法是,一旦被告提出上诉,则允许被告在保释的情况下等待上诉结果,等高等法庭的判决结果出来后,才能执行判决。只有在被告是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的罪犯的情况下,法官才拒绝将他们保释在外。

在上诉无门后,黄才华和余文忠当即被庭警带走。庭警说余文忠将被带入女皇镇监狱服刑,黄才华将被带入樟宜女子监狱服刑。

三名新加坡法轮功学员黄才华、余文忠和陈培育,今年七月二十日在中国大使馆对面和平静坐,展示内容为“七二零绝食抗议中共灭绝人性的迫害法轮功学员/Stop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in China(停止在中国迫害法轮功)”的横幅,被新加坡警方以“展示侮辱性文字有可能造成骚扰”为由控上法庭。三名学员拒绝接受诬告,决定与控方对簿公堂以讲明真相,案件定于八月二十八日开始审讯。但开庭前法庭突然撤销对陈培育的控状,移民厅则撤销她的长期居留准证。七十三岁的陈培育老人被逼匆匆离境后,本案的三位当事人成为两位。

几乎是一场秘密审讯

新加坡初等法庭绝大部份的庭房都可容纳六七十个旁听席,二零零一年和二零零四年的法轮功案件也是在这些普通的房间進行的。但“七二零诬告案”的审讯却被安排在形同密室的三十六庭和三十五庭進行,这个密室的被告栏其实只允许一名被告,黄才华和余文忠同时坐在里面就很拥挤,再加上陈培育就毫无可能。

要求旁听这个审讯的人数又是最多的。每次开庭时,都有几十名到一百名法轮功学员和支持者到场支持,由于庭警只允许几个人進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一整天一整天的站立庭外。有些学员几次从国外远道而来,却从来没有机会進入厅内旁听。案件在八月二十八日开审时,庭警尚允许八名左右法轮功学员進入旁听,只将其中的四个位子留给内政部秘密警察和媒体。法庭审讯无法如他们预期的草草结案,随着他们所受到的来自新加坡当局的压力越来越大,逐渐撕下其道貌岸然的伪装。到最后,法官只允许四名学员入内。为了占据其他坐席,法庭每天派出大量庭警占据旁听席。他们还派出全部二十多名警察把守在法庭门口,及通向三十五庭的所有出入口,以免站立庭外的支持者進入。

据一位入内采访的大纪元时报记者说,她的笔记本电脑需要插电源,但法官拒绝。但她清楚知道,其他人在厅内是允许使用笔记本电脑的。

严格限制证人证据 不能称其为审讯

其实这场审讯连秘密审讯都称不上,完全是一场傀儡剧。法庭承受巨大的来自新加坡当局的结案压力,庭上的每一个政府人员,法官、主控官、甚至庭警,都在为实现这一目标紧密配合。为了草草了结这个审讯,他们严格限制证人和证据進入审讯。刑事审讯是围绕证人证据進行的,缺少这些元素,审讯无法進行就得了解。

法轮功学员在七月份共接到四起刑事控状,这些案子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控方为此提供的证人证据极少。四个案子中有两起涉及分发传单的,被控“非法集会”,另外两起是在中国大使馆对面的静坐抗议,被控“骚扰”。对所有四起案件,控方至今公布的证人证据都极少,与二零零四年的案件中控方提供二十几名警察,一大堆证物的情况相比,形成一个明显的对照,反映出控方这次完全不同的策略。

这个“七二零诬告案”,本来只有两名控方证人(案件调查官和摄影师),以及两项证据(当天展示的横幅和摄制的录像带)。

这次的审讯一开始,辩方接着上次盘问控方证人黄耀宗,被告提出的很多问题都被法官和主控官打断,如“你为什么为当事人陈培育撤诉,而不为我们两人撤诉?”“你为什么知道法轮功被迫害是事实,在法庭上却拒绝承认?”这些问题都被法官和检察官以“与本案无关”挡住,对于大量的呈堂证据,他们也以同样理由拒绝。

在轮到控方第二证人上场时,主控官突然宣布撤销第二名证人,即摄影师的供证,他录制的录像带也就不能呈堂,控方供证就此结束,要求辩方马上开始供证。他的要求得到法官允许。

辩方开始供证后,当事人余文忠提出,案件的控状和争论焦点都围绕中共迫害法轮功是否是事实的问题,他提出更多证据以证实中共的迫害确实存在,但均被以“与本案无关”的理由拒绝。余文忠和黄才华提出要求其他证人到庭供证,被以“没有出现在现场”的理由拒绝,两学员都曾问法官“证人不在场是否就一定与一个案件无关,如果一个人是买凶杀人呢?”法官对此类问题通常装聋作哑。

被告不承认这算审讯

法官最后要求被告提交结案陈词,黄才华拒绝提交,原因是她不认为这也算做审讯:“整个程序都被践踏无遗,还谈什么结案陈词?”

余文忠则利用这个机会讲出审讯中被一再打断的话,他说:

我当天去中领馆的用意是要求中共停止灭绝人性的迫害,本着良心、善心去做这件事。到现在已经有近三千名法轮功学员被虐杀,这是记录在案的。没有记录的更多,很多学员的器官被活体摘取。

这个案件是根据可能性,或猜测判罪,只要有一个证人(警察黄耀宗)凭着横幅的内容认为它可能侮辱谁就成立。但这位警察承认,如果中共迫害法轮功是事实,控状就不成立。

这样控状是否成立,完全取决于迫害是否属实这样的问题。而在这几天中,我们一直设法证明迫害的确在中国发生着,我们列举了联合国报告,布什谴责迫害的信、美国众议院谴责迫害的一八八号决议案,和三零四号决议案,加拿大调查团证明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独立报告,这些全都被你(法官)拒绝。但是很多外国媒体都报道过中共迫害的事实,李资政(新加坡李光耀)最近在达拉斯也说“他不知道为什么中国迫害法轮功”,这说明他知道这场迫害存在。

作为一个人,应该有良心,人间不是给邪恶逞凶的乐园。邪恶将受到惩罚,也必须付出代价,这是天理,新加坡政府不允许我们讲迫害的真相,但无论多么困难我们都会坚持下去,坚持到迫害结束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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